l目的
為鼓勵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參加校內外技能競賽,藉此增加參賽經驗,精進專業領域技能。
l申請資格
符合教育部規劃經濟與文化不利之六大類條件之一。
l申請時間
即日起至當年度11月底止。
l補助方案1-競賽輔導
1.由指導老師協助輔導學生提出競賽輔導申請,並協助監督實施與介入指導。
2.提出競賽輔導申請(每學期)經審議後:
l完成10小時輔導者,獲助學金3,000元,低收/中低收入戶4,000元。
l後續輔導時數以此類推,每月最高40小時。
l補助方案2-補助競賽範圍
以補助專業技能競賽為原則,體育競賽、論文競賽及校際聯誼競賽不予補助。
國際性競賽 |
全國性競賽 |
區域競賽 |
參與國外競賽,須有5個國家(含)以上參與競賽。 *大陸、香港、澳門僅能算1個國家 |
參與國內、外競賽,其參賽人員在20隊(含)以上或作品在40件(含)以上者。 |
由國內政府機關、學術團體或企業機構所主辦。 |
l經費補助原則
1.依競賽型態及賽事類別(A)與獲獎獎勵(B)給予參賽補助(單位:新台幣/元)
2.每一級賽事類別(A)皆可提出申請,校內競賽僅限補助一次。
3.校外競賽如為一次性比賽,補助金額以決賽金額補助。
4.補助金額最高以80,000元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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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性競賽 |
全國性競賽 |
區域競賽 |
校內競賽 |
初賽(A) |
15,000 |
8,000 |
6,000 |
2,000 |
複賽(A) |
20,000 |
15,000 |
8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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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賽(A) |
35,000 |
25,000 |
10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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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獎獎勵(B) |
10,000 |
5,000 |
3,000 |
1,000 |
l注意事項:
(一)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:
1. 「競賽輔導. pdf、word」申請表送交耕書樓8211室。
2. 參與比賽之競賽辦法、簡章與報名/入選資訊。
3. 輔導時數簽到表、心得回饋。
4. 獲獎證明文件,獲獎作品照片(解析度不低於 300dpi)或影音檔資料。
(二) 凡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者,應於各賽事類別(A)參賽後兩周內,備齊上述相關資料,繳交至學務處(8211辦公室)。
l相關辦法 (於113年開始適用)
l校內外競賽補助辦法 (於113年開始適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