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原教
一、目的
為照顧本校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,以學習取代工讀的輔導機制,使學生得以同時兼顧課業與生活所需。
二、申請資格
符合教育部規劃經濟與文化不利之六大類條件之一。
三、申請時間
依照完善就學發佈時間,本計畫於當年度11月30日結案。經費用罄即公告停止補助。
四、實施方式
1.填寫「全民原教」之表件 送交耕書樓8215室。
2.參與校內外原住民文化課程或技藝傳承等,推動全民原教。
五、補助方式
l提出全民原教申請,經審議後給予1,000元補助。連同第一次輔導時數執行核發。
l完成10小時課程者,獲助學金3,000元,低收/中低收入戶4,000元。
l後續輔導時數以此類推,每學期最高80小時。
六、申請表件
1.身分資格審查表:Word檔、PDF檔 (每學期第一次申請時檢附)
七、相關辦法(於114年開始適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