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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賽輔導

l目的

為鼓勵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參加校內外技能競賽,藉此增加參賽經驗,精進專業領域技能。

l申請資格

符合教育部規劃經濟與文化不利之六大類條件之一。

l申請時間

即日起至當年度11月底止。

l補助方案1-競賽輔導

1.由指導老師協助輔導學生提出競賽輔導申請,並協助監督實施與介入指導。

2.提出競賽輔導申請(每學期)經審議後:

l完成10小時輔導者,獲助學金3,000元,低收/中低收入戶4,000元。
l後續輔導時數以此類推,每月最高40小時。

l補助方案2-補助競賽範圍

以補助專業技能競賽為原則,體育競賽、論文競賽及校際聯誼競賽不予補助。

國際性競賽

全國性競賽

區域競賽

參與國外競賽,須有5個國家(含)以上參與競賽。

*大陸、香港、澳門僅能算1個國家

參與國內、外競賽,其參賽人員在20隊(含)以上或作品在40件(含)以上者。

由國內政府機關、學術團體或企業機構所主辦。

l經費補助原則

1.依競賽型態及賽事類別(A)與獲獎獎勵(B)給予參賽補助(單位:新台幣/元)

2.每一級賽事類別(A)皆可提出申請,校內競賽僅限補助一次。

3.校外競賽如為一次性比賽,補助金額以決賽金額補助。

4.補助金額最高以80,000元為限。

 

國際性競賽

全國性競賽

區域競賽

校內競賽

初賽(A)

15,000

8,000

6,000

2,000

複賽(A)

20,000

15,000

8,000

決賽(A)

35,000

25,000

10,000

獲獎獎勵(B)

10,000

5,000

3,000

1,000

l注意事項:

(一)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:

1. 「競賽輔導. pdfword」申請表送交耕書樓8211室

2. 參與比賽之競賽辦法、簡章與報名/入選資訊。

3. 輔導時數簽到表、心得回饋。

4. 獲獎證明文件,獲獎作品照片(解析度不低於 300dpi)或影音檔資料。

(二) 凡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者,應於各賽事類別(A)參賽後兩周內,備齊上述相關資料,繳交至學務處(8211辦公室)。

l相關辦法 (於113年開始適用)

l校內外競賽補助辦法  (於113年開始適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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