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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賽輔導

一、目的

為鼓勵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參加校內外技能競賽,藉此增加參賽經驗,精進專業領域技能。

二、申請資格

符合教育部規劃經濟與文化不利之六大類條件之一。

三、申請時間

依照完善就學發佈時間,本計畫於當年度11月30日結案。經費用罄即公告停止補助。

四、實施方式

1.競賽申請與輔導

1.由指導老師協助輔導學生提出競賽輔導申請,並協助監督實施與介入指導。

2.提出競賽輔導申請(每學期)經審議後:

l完成10小時輔導者,獲助學金3,000元,低收/中低收入戶4,000元。
l後續輔導時數以此類推,每月最高40小時。

2.補助競賽範圍

以補助專業技能競賽為原則,體育競賽、論文競賽及校際聯誼競賽不予補助。

國際性競賽

全國性競賽

區域競賽

參與國外競賽,須有5個國家(含)以上參與競賽。

*大陸、香港、澳門僅能算1個國家

參與國內、外競賽,其參賽人員在20隊(含)以上或作品在40件(含)以上者。

由國內政府機關、學術團體或企業機構所主辦。

3.經費補助原則

1.依競賽型態及賽事類別(A)與獲獎獎勵(B)給予參賽補助(單位:新台幣/元)

2.每一級賽事類別(A)皆可提出申請,校內競賽僅限補助一次。

3.校外競賽如為一次性比賽,補助金額以決賽金額補助。

4.補助金額最高以80,000元為限。

 

國際性競賽

全國性競賽

區域競賽

校內競賽

初賽(A)

15,000

8,000

6,000

2,000

複賽(A)

20,000

15,000

8,000

決賽(A)

35,000

25,000

10,000

獲獎獎勵(B)

10,000

5,000

3,000

1,000

五、注意事項

(一)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:

1. 「競賽輔導」申請表送交耕書樓8215室

2. 參與比賽之競賽辦法、簡章與報名/入選資訊。

3. 輔導時數簽到表、心得回饋。

4. 獲獎證明文件,獲獎作品照片(解析度不低於 300dpi)或影音檔資料。

(二) 凡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者,應於各賽事類別(A)參賽後兩周內,備齊上述相關資料,繳交至學務處(8215辦公室)。

六、申請表件 

1.身分資格審查表:Word檔PDF檔 (每學期第一次申請時檢附)

2.競賽輔導之表件:Word檔PDF檔 

 l申請表   (以單一競賽填寫申請表)
 l時數明細表 (請按月紀錄,並於次月5日前繳交)
 l獎勵申請表 (參賽後兩周內,備齊相關資料)

七、相關辦法 (於113年開始適用)

 l校內外競賽補助辦法  (於113年開始適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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